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7,581,829.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58,182.9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96,003,108.42元,扣除2021年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6,826,755.1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4,426,837.2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4,426,837.22元。

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为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万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2、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0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5-11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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