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核准的批复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的请示》(广字〔2011〕001号)和《常州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申请报告》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日处理污泥200吨项目。

二、该项目租用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用地,面积840平方米。该项目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80%的污泥,经采用压滤脱水、浆叶式干燥机干化处理后,干化至含水率约35%的干污泥,干化后的污泥按你公司与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所签协议,由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焚烧处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泥200吨。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并改造原有建筑800平方米,用于污泥干化处理和办公等;购置和安装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加药泵、超声波液位变送器、冷干机、高低压变频器、浆叶式烘干机等国产设备32台(套);同步实施水电、照明、环保等配套设施。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节能。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环保及其他。请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9月5日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1〕46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你公司与常州市东南热电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土地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0)第0364846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1〕46号)。

八、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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